隐私条款私隐政策
Hiro Co., Ltd.(以下简称“本公司”)制定了以下隐私政策(以下简称“本政策”),用于处理本网站提供的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中用户的个人信息。
第1条(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是指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定义的“个人信息”,是指存在的个人的信息,包括姓名、出生日期、地址、电话号码、联系方式等。从描述等中识别特定个人的信息、面部特征、指纹、声纹等相关数据以及可以从健康保险卡的保险号等单一信息识别特定个人的信息(个人识别信息) ..
第2条(个人信息的收集方法)
当用户注册使用时,我们可能会要求提供个人信息,例如姓名、出生日期、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银行帐号、信用卡号码、驾照号码等。此外,用户与业务合作伙伴(包括信息提供商、广告商、广告分发目的地等)(包括信息提供商、广告商等)之间进行的交易记录和支付信息,包括用户个人信息,可能会存储在公司的业务合作伙伴(以下简称“(以下简称“合作伙伴”)等)
3条(目的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
本公司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如下。
- 用于提供和运营我们的服务
- 回答用户的询问(包括身份验证)
- 发送电子邮件,告知用户当前正在使用的服务的新功能、更新信息、活动等,以及我们公司提供的其他服务的信息。
- 必要时与您联系以进行维护、重要通知等。
- 识别违反使用条款或试图出于欺诈或不当目的使用服务的用户,并拒绝其使用。
- 允许用户查看、更改或删除自己的注册信息,以及查看使用状态。
- 向用户收取付费服务的使用费
- 伴随上述使用目的的目的
第4条(利用目的的变更)
- 只有在合理地认识到使用目的与变更前的目的相关的情况下,我们才会变更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
- 如果使用目的发生变更,变更后的目的将按照本公司规定的方式通知用户或在本网站上公告。
5条(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
- 除下述情况外,未经用户事先同意,我们不会将个人信息提供给第三方。但《个人信息保护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除外。
- 需要保护人的生命、身体、财产,又难以得到本人同意时。
- 为改善公共卫生或促进儿童健康发展特别需要,且难以征得本人同意时。
- 国家机关、地方公共团体或受托人需要配合执行法律规定的事务时,经本人同意会妨碍该事务的执行。用力
- 当以下事项已被公告或事先公告且公司已通知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时。
- 利用目的包括向第三方提供
- 向第三方提供的数据项目
- 向第三方提供的手段或方法
- 应本人要求停止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
- 接受本人要求的方法
- 尽管有前款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信息接收者不得为第三方。
- 管有前项规定,在以下情况下,信息接收方不被视为第三方
- 本公司在实现利用目的所需的范围内委托全部或部分个人信息处理的情况;因合并或其他原因导致业务继承而提供个人信息的情况
- 与特定人共同使用个人信息时,共同使用的个人信息的项目、共同利用者的范围、利用者的使用目的、管理责任人姓名个人信息的内容提前通知本人或置于本人容易知晓的状态
第6条(个人信息的公开)
- 当个人要求查阅其个人信息时,本公司将立即予以披露。但是,如果披露的信息属于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我们可能会选择不披露全部或部分信息;如果我们决定不披露,我们将立即通知相关个人。请注意,每次查阅个人信息将收取1,000日元的费用。
- 存在损害本人或第三人的生命、身体、财产或其他权益的风险时
- 可能会对本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造成重大妨碍的情况
-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
- 尽管有前款的规定,原则上不会公开历史信息、特征信息等个人信息以外的信息。
7条(修正和删除个人信息)
- 如果本公司持有的用户自己的个人信息为不正确的信息,用户应按照本公司规定的程序向本公司更正、添加或删除该个人信息(以下简称“更正等”)。 .) 可以索赔。
- 如果公司收到前款所述的用户请求并确定有必要回应该请求,公司将立即更正相关个人信息。
- 如果公司根据前款的规定进行更正等,或者决定不进行更正等,将立即通知用户。
第8条(个人信息的利用停止等
- 本公司将暂停或删除个人信息的使用(以下简称“使用”),我们将立即进行必要的调查。
- 如果根据前款的调查结果确定有必要回应请求,我们将立即停止使用相关个人信息。
- 如果公司根据前款规定暂停使用等,或决定不暂停使用等,将立即通知用户。
- 尽管有前两款规定,在停止使用等需要大量资金的情况下或其他难以停止使用等的情况下,可以采取保护用户权益所需的替代措施. 如果是,则应采取此替代方案。
第9条(隐私政策的变更)
- 本政策的内容可能会在不通知用户的情况下变更,但法律法规及本政策另有规定的其他事项除外。
- 除非本公司另有规定,变更后的隐私政策自在本网站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10条(咨询窗口)
有关此政策的咨询,请联系以下联系人。
地址:京都市下京区四条大宫町2号日本生命四条大宫大厦8楼
公司名称:Hiro Co., Ltd.
负责部门:总部
电子邮件地址:


